一、 | 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 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 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 1 位教師。 |
(二) |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3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 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 會組。 |
三、 | 推薦方式: |
(一) | 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電話: 8462860 轉 272 ,馬靜敏小姐)。 |
(二) |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 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推薦表、 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 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電子檔置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 |
五、 | 副本抄送本縣本土語文輔導團,請協助推薦教師組及社會組競賽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