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0025 號書函辦理,隨文檢附該書函電子檔 1 份。 |
二、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人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旨揭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 11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茲因該公司為打造鮮名、年輕、有活力的品牌形象,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8 月 1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32605 號函復同意照辦在案。 |
三、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與人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不變,該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轉知前開更名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