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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67265 號函辦理。 |
| 二、 | 參加對象:花蓮縣任教本土語文之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有興趣之教師 (閩客原各 20 人)。 |
| 三、 | 活動方式:視上課需求合班及分閩、客、原三組上課。以工作坊模式進行,透過資料研讀、專業對話、合作學習、專題探究、教材分享等多元的方式進行共學,增進教師專業教學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