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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8-03-29 | 點閱數: 643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7
年 3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7000343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
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
3 項訓練辦法第 15 條(有關訓練成績之計算)修正條文、
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網
址: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
=136&Page=12575&Index=-1)俾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