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80290C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 108 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 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 02-77365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