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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7-09-18 | 點閱數: 1047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6 年 9 月 4 日廉秘字第 10608006510 號函
辦理。
二、有關採購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其他列有法務部廉政署受
理檢舉管道資訊之文件,請將原檢舉專用信箱「台北郵政
14-153 號信箱」更改為旨揭郵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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