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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7-03-30 | 點閱數: 60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處) 106 年 3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9252 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查人總處前因部分機關提案,基於假日奉派出差人員之交
通路程,已佔用公務人員之法定休息時間,建議放寬准予
補休,案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並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
識,人總處爰於 105 年 12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第 1050061995
號通函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規定各機關奉
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
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
三、是以,有關奉派於週一至週五出差執行公務,於該段期間
前後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或出(
回)國路程中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者
,尚非上開 105 年 12 月 13 日函釋所稱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
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無法適用該
函釋就假日行程核予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