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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7-01-16 | 點閱數: 59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
34045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相關內容,將另由交通部觀
光局製作國民旅遊卡新制 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