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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源 - 教務 | 2022-10-25 | 點閱數: 96

有關配合自本(111)年 10 月 13 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 7 天自主防疫(0+7),故調整說明如下:
一、停用相關作業原則/規範/流程/機制、措施及表單:
 ( 一) 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 二) 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居家檢疫關懷追蹤機制(含關懷人員電話關懷、雙向簡訊、電話語音及疫止神通 Line Bot)。
 ( 三) 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作業流程、居家檢疫者電子監督措施(含民眾及管理者公務用之防疫手機)。
 ( 四)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 COVID-19 家用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 五) 居家檢疫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於檢驗陰性後出境流程。
 ( 六) 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流程/監督機制*、申請單*、 COVID-19 自費檢驗報告授權同意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 七) 執行居家檢疫通知書資料異動/變更檢疫解除日/撤單聲明書。
 ( 八) 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
 ( 九) 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
 ( 十) 入境旅客旅遊史之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 TOCC 提示(健保註記)。
 (十一) 居家檢疫者境管註記。
 (十二) 公用信箱(cdcphone0218@cdc.gov.tw)及專線(02-23918259)。

二、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中心之服務對象移除居家檢疫者。

三、「防疫追蹤系統」僅保留查詢及檢視功能,以供防疫補償疑義協處與地方政府追蹤關懷及確認作業費申請事宜使用。

四、保留「COVID-19 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提供旅館與民宿業者作為防疫及管理之參考。

備註:以*標示項目係自本年 10 月 13 日起停用,其餘則自本年 10 月 16 日(即 10 月 12 日入境人員完成 3 天居家檢疫之次日)起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