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總處 105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8106 號函訂之 「105 年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標竿案例評選 計畫」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相關經驗之拓展及 強化,本總處藉由評選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 標竿案例,蒐整獲獎案例編輯成電子書,已置於本總處全 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 康」區供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