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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7-01-12 | 點閱數: 627

說明:
一、依據本總處 105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8106 號函訂之
「105 年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標竿案例評選
計畫」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相關經驗之拓展及
強化,本總處藉由評選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
標竿案例,蒐整獲獎案例編輯成電子書,已置於本總處全
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
康」區供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