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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9-01-07 | 點閱數: 476

說明:
一、依據研商本縣 108 年度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
服務作業暨超額教師介聘作業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申請縣內介聘或縣外介聘達成者,超額介聘申請
連帶退回。(增訂第七點第一項第四款)
(二)增訂教師於學校轉型籌備階段得準用本作業要點辦理
介聘他校服務事宜。(增訂第七點第一項第五款)
(三)參照「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
作業要點」修正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項目及分數。
(修正第六點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