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7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81678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測驗試題研發工作,為招募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儲備評閱委員,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一) | 請各校推薦具寫作教學經驗與熱忱,並有意願參與正式閱卷工作之國文教師。每校限推薦 1 名教師,全國共 80 名。 |
(二) | 為維持 106 年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公正性,若有直系親屬或授課對象含應屆考生之國文教師,不得報名參加。 |
(三) | 為維護閱卷品質,本次報名之教師,須完整參加 2 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經培訓並評選為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閱委員者,須全程參與 106 年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之閱卷工作。 |
(四) | 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預定於 105 年 11 月及 106 年 3 月間各舉辦 1 次,每次為期 1 天。培訓活動場次分配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稱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發開會通知單。因人數眾多,將不受理場次異動。 |
(五) | 請欲報名 106 年寫作測驗儲備評閱委員培訓之教師填妥報名表後(如附件),以學校為單位於 105 年 9 月 14 日中午 12 時前逕行傳真至該校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以傳真順序為錄取順序,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
(六) | 請核予參與培訓之教師公(差)假及課務調整,參與培訓之交通補助費將由該校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支給;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 |
三、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洪玳聿小姐,電話 02-771485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