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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浩志 - 不分類 | 2016-07-11 | 點閱數: 553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年 6 月 24 日師大進字第 105101538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認證謹訂於 105 年 11 月 12 日(六)辦理;報名期間自 105 年 6 月 23 日(四)起至 8 月 15 日(ㄧ)止。
三、 三、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自九十八學年度起,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四、 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
(一) 一百零三年底前應達百分之三十。
(二) 一百零四年底前應達百分之六十。
(三) 一百零五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五、 前揭認證級別係指通過閩南語、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一百零二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一百零三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考試以上。
六、 宣傳海報另行寄發,惠請轉知協助張貼,海報電子檔詳如附件;另請鼓勵所屬員工與社會大眾踴躍報名。
七、 針對國小以上學生(非在職專班生)、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更多獎勵措施請至報名網址查詢。
八、 報名網站( http://abst.sce.ntnu.edu.tw/hi_hakka105)可查詢認證重要資訊、下載歷屆試題及報名。
九、 認證報名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