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 113 年 1 月 25 日台內宗字第 11305602671 號函辦理。 |
二、 | 全國孝行獎預定選拔 30 名, 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參加 2 名複選,獲選孝行楷模者將由內政部致贈獎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下同)5 萬元,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 |
三、 | 本縣孝行獎預定選拔 8 名,由訪查員評審評定後從中推薦 2 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其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
四、 | 請貴單位依旨案實施計畫於 113 年 3 月 31 日前踴躍推薦人選並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同意書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
五、 | 檢送內政部來函、 113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及本府辦理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初審作業規定各 1 份,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電子檔亦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