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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鄭浩志 - 不分類 | 2016-06-23 | 點閱數: 1229
一、 依據本縣 105 年度本土教育計畫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並自 106 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三、 又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閩南語、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102 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 103 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考試以上), 104 年底前應達百分之六十, 105 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爰辦理本研習。
四、 研習對象:本縣國中小現職教師。
五、 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 閩南語認證研習: 105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5 日共計 5 天,於太昌國小辦理。連絡人:李采綾主任(電話:8571746)。
(二) 客家語認證研習: 105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共計 4 天,於南華國小辦理。連絡人:蔡怡慧主任(電話:03-8525043 分機 212 )。
六、 即日起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inservice.edu.tw/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