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 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 112 年度補助 22 縣市衛生局,結合 221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三、 | 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轉介予本縣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
四、 | 檢附本案計畫說明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