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31358 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協助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透過績優楷模評選,表揚教學典範與學生學習楷模,以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課堂教學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
三、 | 本案計畫評選組別: |
(一) | 績優教學團隊: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組成補救教學專業團隊,持續投入辦理補救教學且具成效,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楷模之團隊。 |
(二) | 教學典範教師: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
(三) | 學生學習楷模: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
四、 | 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附件,送件說明摘錄如下: |
(一) | 績優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含國立學校)書面及電子檔案光碟等資料各一式 8 份。 |
(二) | 上揭資料請於 106 年 1 月 10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逾期不受理。 |
(三) | 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楊怡萱小姐,聯絡電話: 06-2133111 轉 2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