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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家源 - 學輔 | 2021-12-06 | 點閱數: 536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3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00151297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09 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受評業者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各等第意涵說明如下:
  (一)優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二)甲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且具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三)乙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
  (四)不列等:係指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或違規紀錄,致未符對外推薦之基本要求,尚由監理機關輔導改善中。
三、上開評鑑結果業於 110 年 10 月 26 日對外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計 11 家、甲等業者共計 444 家、乙等業者共計 417 家,另計有 27 家評列不列等;個別業者評鑑成績可至該局官網查詢( http://www.thb.gov.tw ,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另所有業者評鑑成績列表可至該局監理服務網下載( http://www.mvdis.gov.tw ,業者資訊/遊覽車/最新評鑑成績)。
四、為鼓勵及引導業者建立營運安全品牌形象,請協助轉知各學校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