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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劉家源 - 學輔 | 2021-10-11 | 點閱數: 327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36333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4 日指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一)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1、放寬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場館面積扣除不開放區域、固定設施設備後,室內每人至少 2.25 平方公尺以上、室外每人至少 1 平方公尺以上計算。
  2、取消每堂團體課程間隔 1 小時規定,規範運動場館業者於每堂團體課程結束後,充分清消全部空間、設施、器材後,始得進行下一堂課程。
  3、調整室內外運動場館清潔消毒規定。

 (二)游泳池:取消人員應分時段入場規定。

三、考量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規定放寬後,預期各室內外運動場館使用人數將增加,為避免疫情傳播之風險,請貴府嚴格督導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包含人流管制、動線規劃、實聯制、佩戴口罩、環境清消及人員健康管理等措施,本部體育署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四、另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附件資料公告於本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30&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31&n=93 ),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本部體育署( 02 ) 87711521 、( 02 ) 87711843 、( 02 ) 87711516 、( 02 ) 87711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