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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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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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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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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4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44908 號函辦理。
-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以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案例彙編。
- 旨揭案例彙編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區(https://reurl.cc/1gNpj9)。
- 旨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 04-225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