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 105 年 11 月 23 日客會文字第 1050017515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及營造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的學習環境,鑑於三至六歲是學習語言黃金期,於學前階段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提供幼兒客語的學習環境,為客家委員會 106 年度推動旨揭計畫之主要目的。 |
三、 | 旨揭試辦計畫之經費支用項目: |
(一) | 學校:以班為單位,每班原則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上限,以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所需相關費用如鐘點費、出席費、材料費、教材費、場地費、情境營造費、工作費、餐費、保險費、交通費、二代健保機關負擔費及雜支等。 |
(二) | 師資培訓、輔導訪視暨成效評估:每縣(市)原則以新臺幣 70 萬元為上限。 |
(三) | 優良教學模組:獲選並同意提供客家委員會完整教案以供建立示範教學模組的班級,額外支給每班最高新臺幣 10 萬元。以縣(市)為單位, 10 班以下支給 1 班為原則,每增加 10 班增加支給 1 班,以此類推。 |
(四) | 教材、教具開發(含出版):每縣(市)原則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上限,相關著作財產權應授權客家委員會客語推廣無償使用。 |
四、 | 請有意願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之學校(國中、小及幼兒園)填報申請表,並於 10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 1 份及電子檔函送本府客家事務處。 |
五、 | 檢附「客語沉浸式教學、客華雙語教學試辦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