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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鄭浩志 - 不分類 | 2016-11-07 | 點閱數: 330
一、 依據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105 年 11 月 1 日中一中教字第 1050010015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以東部地區縣市之國中、高中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教師公(差)假登記。
三、 研習活動之課程材、膳食經費,由承辦學校依規定編列支應,遺留課務及交通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應。
四、 研習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 04-2222608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