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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琬珺 - 學輔 | 2021-03-19 | 點閱數: 91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67946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爰予運用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應留意於會議或活動全程提供前開服務,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經費規劃。
三、 旨揭 109 年修正版之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一) 社家署官網( https://www.sfaa.gov.tw )/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二) CRPD 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