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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總務 | 2017-11-13 | 點閱數: 780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6 年 10 月 11 日公地保字第 10611602651 號函辦
理。
二、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
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配合修正「
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
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三、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
.gov.tw )「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
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四、檢附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總說明、修正條文
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