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月15日藝視字第1100000185號函辦理。
二、本獎徵選活動之得獎者,將頒發教育部長獎狀,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10年3月1起至4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三、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