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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顏品欣 - 教務 | 2021-01-19 | 點閱數: 390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115日藝視字第1100000185號函辦理。

二、本獎徵選活動之得獎者,將頒發教育部長獎狀,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1031起至4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三、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