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法制作業要點辦理。 二、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 60 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二)專線:(03)8462860 分機 350 。 (三)傳真:(03)8462790 。 (四)E-mail : ding3981@hlc.edu.tw 。
三、檢附最新版本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