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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貞 - 教務 | 2019-06-12 | 點閱數: 394
說明:  
一、 《都市更新條例》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並施行,內政部刻正積極研修十二項相關子法。
二、 今年度 05 月 15 日最新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案,以及訂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等四項子法。
三、 危老重建之「時程獎勵」,乃於民國 109 年 5 月 9 日前提出重建計畫申請者,即可再額外增加 10%法定容積獎勵,使容積獎勵上限值提高至 40%。
四、 針對「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修法後之調整與因應作業,舉辦培訓如下:
  1.【都市更新修法 A-容積獎勵修法】
  2.【都市更新修法 B-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3.【2019 都更危老專班Ⅳ-容積獎勵、常見課題與新北市案例解析】
  4.【2019 都更危老專班Ⅴ-成本效益分析與臺北市案例解析】
五、 詳細課程資訊與報名參訓簡章,請您詳閱附件說明。
六、 官網 http://WWW.CLPTC.COM 提供報名表下載。
七、 全程參與學員可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相關規定,登錄「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景觀師、經濟部中小企業學習護照」積分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