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707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 1 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三、檢送旨揭修正條文對照表 1 份供參。